发票是一种交易的记录。内容包括交易的品种,交易的价格,交易的时间,交易的地点等等。从发票的作用出发我们去寻找发票起源发展历史脉络。在人类没有文字的时代,就开始了结绳记事。有了文字,便以文字记录,将文字刻在竹简上的“书契”,就是最早的记录形式。《周易·系辞下》记载“上古结绳而治,后世圣人,易之以书契”,表明“书契”替代了原始的“结绳记事”,用来记录交易信息。在竹木等材质上刻上文字,然后一分为二,交易双方各执一半作为凭据。当需要验证时,将两半合对,契合则证明交易有效。这种“分券存证、合券为信”的方式,与今天发票多联分执、凭票核验是一模一样。从“书契”已经可以看到现在发票的影子。东晋 书契(有时称“输估”)成为官府征税的依据。 与国家税收初步挂钩。宋代 首次出现统一格式(如契税类、牙税类),方便交易和官府征税。 发票样式走向规范化。清代 名称定为“发票”(亦称发条、发奉等);多为雕版或手写,内容已包含买卖方、商品、数量、金额等核心信息,但格式尚未全国统一。一般由商人自印发票,例如晋商的开票上甚至会出现“杀虎口过税银”等与历史商路和税卡相关的内容。民国 受西方影响,出现表格式发票,信息更详实。 新中国 1986年《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》颁布,“发票”得以统一命名并规范管理。至今发展为纸质发票,电子发票,数电发票,成为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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